4.1 结构体系


4.1.1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结构分析模型应反映结构的实际受力状态,构件间连接、结构与基础连接的力-变形关系选取应合理;结构分析模型的确定应基于力学原理和工程经验,或经过试验验证。
    2 动力分析中应计入相关结构构件及其质量、强度、刚度和阻尼比,以及对动力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的非结构构件。
4.1.2 木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进行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;
    2 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应考虑不的使用条件;
   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,应进行抗震设计;
    4 应进行结构抗倾覆验算;
    5 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导致结构倒塌的重要结构,应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;
    6 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设计状况、短暂设计状况、偶然设计状况、地震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,木结构公路桥尚应进行构件和连接的疲劳验算。
4.1.3 木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受弯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;
    2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,应进行振动舒适度验算;
    3 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卜,应进行结构层间位移验算;4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状况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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